餐厅收购,18 万美元
持台湾护照,具餐饮管理经验
收购一家已在营运、原有员工的咖啡店。既有工资名册立刻解决了「仅供糊口」的疑虑,卖方的财务纪录也提供了审核官想看的营收历史。既有的产业经验让「发展并主导」这一项变得直接。
具代表性的 E-2 案件,说明投资规模、事业类型与申请人背景在实务上如何交互影响。
以下案例为典型案件的综合改写,识别性细节均已更动。收录目的是说明条件如何套用到具体情境,而非预测结果——每一件案子都取决于自身事实。
持台湾护照,具餐饮管理经验
收购一家已在营运、原有员工的咖啡店。既有工资名册立刻解决了「仅供糊口」的疑虑,卖方的财务纪录也提供了审核官想看的营收历史。既有的产业经验让「发展并主导」这一项变得直接。
英国籍,具企业管理背景但无该产业经验
加盟体系提供了营运模式与培训,补足了缺乏直接产业经验的问题。加盟金与装修构成主要的合格投资,第一年的聘雇承诺则回应了「仅供糊口」的检验。
透过投资取得格林纳达籍,原属非条约国
低资本案件,靠比例原则成立:这门生意本来就不需要更多钱才能设立。较难的是「仅供糊口」的检验,最终以已签约的客户专案与第一年就启动的聘雇计划回应。
德国籍,既有企业赴美设立子公司
以母公司为投资人的公司型 E-2 案件。超过 50% 的德国股权一路追溯至最终受益人,美国子公司在头 18 个月内聘用了八名员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