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購既有事業
通常 15 萬 – 50 萬美元
對 E-2 申請而言最強的結構。既有員工在第一天就解決了「僅供糊口」的問題,賣方的財務歷史也提供可驗證的營收證據。代價是資金需求較高,且必須對收購標的做紮實的盡職調查。
幾種主要的 E-2 事業型態,在所需資金、「僅供糊口」風險與營運要求上的比較。
您選擇的事業,對申請強度的影響不亞於投資金額。以下類別在滿足實質性與非糊口性檢驗的難易度上,差異相當明顯。
通常 15 萬 – 50 萬美元
對 E-2 申請而言最強的結構。既有員工在第一天就解決了「僅供糊口」的問題,賣方的財務歷史也提供可驗證的營收證據。代價是資金需求較高,且必須對收購標的做紮實的盡職調查。
通常 10 萬 – 35 萬美元
加盟總部提供營運模式、教育訓練與有紀錄的單店營運數據,能有效替代直接的產業經驗。加盟金可計入投資。要留意合約是否留給您足夠的控制權以滿足「發展並主導」的要求。
通常 7 萬 – 20 萬美元
資金門檻低,但舉證負擔高。比例原則通常可以滿足,因為這門生意設立成本本來就低;但「僅供糊口」成為難題,必須以已簽約的業務與實際的聘僱計畫來回應。
差異極大
適用於條約國公司赴美擴張的情況。股權需有超過 50% 追溯至條約國國民。既有的營業紀錄與客戶關係,讓「真實且營運中的企業」很容易佐證。
對主要以「簽證載體」為賣點的事業要格外謹慎。一門只有從移民角度才說得通的生意,很少通得過「僅供糊口」的檢驗——通常在商業上也撐不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