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廳收購,18 萬美元
台灣籍,具餐飲管理經驗
收購一家已在營運、原有員工的咖啡店。既有薪資名冊立刻解決了「僅供糊口」的疑慮,賣方的財務紀錄也提供了審核官想看的營收歷史。既有的產業經驗讓「發展並主導」這一項變得直接。
具代表性的 E-2 案件,說明投資規模、事業類型與申請人背景在實務上如何交互影響。
以下案例為典型案件的綜合改寫,識別性細節均已更動。收錄目的是說明條件如何套用到具體情境,而非預測結果——每一件案子都取決於自身事實。
台灣籍,具餐飲管理經驗
收購一家已在營運、原有員工的咖啡店。既有薪資名冊立刻解決了「僅供糊口」的疑慮,賣方的財務紀錄也提供了審核官想看的營收歷史。既有的產業經驗讓「發展並主導」這一項變得直接。
英國籍,具企業管理背景但無該產業經驗
加盟體系提供了營運模式與教育訓練,補足了缺乏直接產業經驗的問題。加盟金與裝修構成主要的合格投資,第一年的聘僱承諾則回應了「僅供糊口」的檢驗。
透過投資取得格瑞那達籍,原屬非條約國
低資本案件,靠比例原則成立:這門生意本來就不需要更多錢才能設立。較難的是「僅供糊口」的檢驗,最終以已簽約的客戶專案與第一年就啟動的聘僱計畫回應。
德國籍,既有企業赴美設立子公司
以母公司為投資人的公司型 E-2 案件。超過 50% 的德國股權一路追溯至最終受益人,美國子公司在頭 18 個月內聘用了八名員工。